近日,拉萨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商铺正在非法收购卷烟,并伺机销售。接到举报后,拉萨市烟草专卖局立即组织专卖执法人员对堆龙德庆区某商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中华(硬)、云烟(紫)、黄鹤楼(硬奇景)、娇子(宽窄好运)等共计39个品规、1270条的违法卷烟,涉案金额达48万余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合法有效凭证,执法人员依法将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据涉案人员供述,该批卷烟是其以低于市场价格从个别流动商贩手中购入,存放在自家的仓库中,准备分批销售获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卷烟零售户应当从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本案中当事人从流动商贩手中购入卷烟在自己店内销售的行为,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广大零售户一定要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切不可贪图方便,做出违法违规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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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平措扎西
初 审:刘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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