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赚取的利润是有天花板的,不可能大于车辆本身的价值,但是汽车维修导致的赔偿风险是没有天花板的,最终赔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都并不罕见。
原告诉讼请求为: 1.被告赔偿原告汽车电池包更换维修费用131307.69元; 2.被告赔偿原告汽车维修期间产生的油费损失及打车费用损失2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即案件受理费3446.15元)、律师费6000元由被告承担。以上原告主张的费用合计160753.84元。
本文系投稿,观点不代表AC立场。
汽车维修赚取的利润是有天花板的,不可能大于车辆本身的价值,但是汽车维修导致的赔偿风险是没有天花板的,最终赔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都并不罕见。
原告诉讼请求为: 1.被告赔偿原告汽车电池包更换维修费用131307.69元; 2.被告赔偿原告汽车维修期间产生的油费损失及打车费用损失2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即案件受理费3446.15元)、律师费6000元由被告承担。以上原告主张的费用合计16075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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