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胜彤快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3000.
2024年05月13日,延安市邮政管理局就延安市胜彤快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延安市胜彤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兵
住所:陕西省延安市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有用户反馈,单号为776417921002935的申通快递,收件地址为延安市宝塔区桥沟街道上城华府东南上城新世纪K-PARK,你公司私自将快件存放至鲁艺一号苑南门对面菜鸟驿站,用户电话联系快递驿站工作人员要求按址投递,驿站工作人员拒绝投递。有延安市胜彤快递有限公司负责人吴小勇的现场笔录证明。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有用户反馈,单号为776417921002935的申通快递,收件地址为延安市宝塔区桥沟街道上城华府东南上城新世纪K-PARK,你公司私自将快件存放至鲁艺一号苑南门对面菜鸟驿站,用户电话联系快递驿站工作人员要求按址投递,驿站工作人员拒绝投递。有延安市胜彤快递有限公司负责人吴小勇的现场笔录证明。
承办单位:延安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