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姜志祥:本院受理原告张家伍与被告姜志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04民初229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104民初6215号
吴兰珍、漆飞: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杨云娥纺织品经营部与被告吴兰珍、漆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104民初6320号
李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与被告李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伟: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格力邦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04民初38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樊龙: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丁平服装辅料商行诉被告樊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04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国文: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王婵娟纺织品商行诉被告李国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04民初31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104民初5062号。
张本朝:本院受理原告李汉宏诉被告张本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04民初50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赵忠前:本院受理原告郝丽琴、刘江诉被告赵忠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04民初42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慧龙:本院受理原告卢政甫诉被告刘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04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104民初6311号
黄莹、湖北禾运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与被告黄莹、湖北禾运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