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2024-07-10 08:00发布于北京国家税务总局官方账号
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