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交易委托将有新要求,券商有权拒绝高频交易中的异常交易行为

7月9日,澎湃新闻获悉,为规范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的订立,中证协日前起草制定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并于近日征求券商意见。
据了解,《示范文本》正文共六章25条,主要包括释义、程序化交易报告、交易行为、高频交易管理、违约责任、附则等内容,对证券公司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作出约定。
值得关注的是,《示范文本》拟扩大券商处置权限。例如,投资者进行高频交易可能出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券商有权采取拒绝委托、撤销相关申报、暂停提供服务或终止与投资者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并向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不过,中证协在文件中强调,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证券公司为经纪客户提供程序化交易服务可结合具体情况,参考示范文本订立协议。也提醒券商,凡是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明确要求协议约定的事项,无论示范文本是否作出要求,均应在协议中订明。(澎湃新闻记者 戚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