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公布2023年广西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从数据上来看,全区经济回升向好,社会发展稳定,就业人员增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平稳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广西2.9万家规模以上联网直报企业和2.6万家抽中样本单位开展的工资统计调查及反馈数据结果,2023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96184元和51527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8809元,均比上年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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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统计的“工资”是税前(应发)工资,并不是“到手收入”。
通常统计的工资包括实发到手的工资、奖金和各类津补贴,以及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②劳动工资统计对象并不是全社会的就业人员。
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劳动工资统计范围内。
③平均工资不等同于个人具体工资。
平均工资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行业、岗位总体工资情况和变化的重要统计指标,在大多数情况下与个人工资或收入并不相等,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之间存在工资差距。由于行业、地区、岗位不同,单位情况、个人具体情况不同,甚至工资发放时间的不同,个人工资水平与总体或分组平均数难免会产生较大差异,使用平均工资数据时需进行深入分析、理性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