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应急管理部发布的消防员招录公告中,有一些新的政策动向,比如加大了大学生的招录比例,减少了从社会上直接招录消防员。
在招录消防员的职业发展和保障中,是这样表述的: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业务骨干可通过招生考试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毕业时按有关政策,实行多种方式就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根据干部补充需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分析:消防员晋升为干部有2条可能的渠道,一条是考试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毕业时根据情况就业,这也包括晋升为干部到消防救援队伍就业;一条是大学本科以上的消防员可以通过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退出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分析:退出安置政策还没出台,这项还不十分明确,但是明确全程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考核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的总队级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消防员退出后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分析:消防员退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一种是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退出的安置会有相关的政策保障,目前暂不明确)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 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