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苟春
婚后方知枕边人为梅毒患者,这是不是可撤销婚姻的事由?近日,成都邛崃法院审结一起因一方婚前患有梅毒且未如实告知,对方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案件。最终,法官依法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婚姻关系。
2023年10月16日,张先生(化姓)和丁女士(化姓)在邛崃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为了备孕生娃,双方去婚检,然而婚检部门的一纸检测证明摧毁了张先生新婚燕尔的喜悦,丁女士被查出患有“梅毒”,并且她在婚前已知晓,但并未告知张先生。
张先生难以接受这一现实,双方为此争吵不断。2023年底,他将妻子起诉至邛崃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
经法院审理认为,丁女士在结婚登记前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却未主动如实告知张先生,因此他在知道该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邛崃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
法官说法
1、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给对方或对方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以及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对方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应当如何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然,如果对方婚前如实告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但双方仍然结婚的,对方不能以此请求撤销婚姻。
3、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
一般来说,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不适宜生育、子代再现风险高的疾病)、传染病(艾滋病、梅毒等)、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脏器疾病(尿毒症)和生殖系统疾病(不能生育的生理缺陷)等都属于重大疾病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