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一条
作者: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 杭州市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 刘为明
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一条 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效旅行证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香港特别行政区,无需特别批准。
作品: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二条
作者: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书法系硕士研究生 刘心源
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二条 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
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
作品: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三条
作者:北京师范大学书法硕士 丁一鹤
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三条 香港居民有选择职业的自由。
作品:香港基本法第三十四条
作者:湖南师范大学书法硕士研究生 湖南省第七届书法高级研修班学员 黎云龙
香港基本法第三十四条 香港居民有进行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作品: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五条
作者:中国楹联学会会员 湖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黄瑞冬
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五条 香港居民有权得到秘密法律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律师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在法庭上为其代理和获得司法补救。
香港居民有权对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