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10,000)

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环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罚款1万元整(¥10,000)。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9日,我局检查发现,广州环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天斯项目3号出入口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现场被挖掘的人行道路区域长为9.3米、宽为1.9米,面积为17.67平方米。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第C215.42.7项的裁量标准,挖掘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应为一般处罚裁量档次,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处以0.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广州环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最终被处以罚款1万元整(¥10,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环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6M8B8J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董惠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建罚决〔2024〕59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4年5月9日,我局检查发现,广州环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天斯项目3号出入口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现场被挖掘的人行道路区域长为9.3米、宽为1.9米,面积为17.67平方米。
处罚依据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第C215.42.7项的裁量标准,挖掘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应为一般处罚裁量档次,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处以0.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壹万元整(¥10,000)。
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4
处罚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