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的矿石竟不翼而飞 法院:擅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标题:查封的矿石竟不翼而飞 法院:擅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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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宁市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了被告公司名下的矿石等财产。但在原告胜诉且判决生效后,被查封的矿石竟不翼而飞。经法院调查发现,被查封的矿石竟被人擅自变卖。

案情 产生纠纷后申请财产保全

被告人李某曾代表贵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与安宁某经贸有限公司签订《铁矿石购销合同》。在买卖矿石过程中,贵州某商贸公司未按约定付款,拖欠安宁某经贸公司货款360余万元。

安宁某经贸公司遂将贵州某商贸公司和李某起诉至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法院审查后,裁定对贵州某商贸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并由该院执行局实施这起案件的保全工作。执行局法官清点过财产后,依法查封了贵州某商贸公司名下某洗矿场内的相关机械设备及1000余吨赤褐铁矿石等价值3782826.74元的财产。

案件经过法庭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贵州某商贸公司向安宁某经贸公司支付货款360余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调查 查封财产竟然被私自处置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却发现,被保全查封的财产竟不翼而飞。

经法院调查发现,李某在明知贵州某商贸公司矿场内1000余吨赤褐铁矿石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然私自将其卖给案外人金某,并收取货款,严重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法院随即将该犯罪线索移交安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侦查期间,李某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积极将变卖款项予以退缴。庭审中,李某表示认罪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本案经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释法 擅自撕毁法院封条也违法

诉讼保全也叫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在诉讼开始后,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设立财产保全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依法做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全面地、顺利地得到执行,同时也是为权利人提前应对存在或可能存在债权无法实现风险的救济权利。对防止诉讼当事人的恶意转移、藏匿、毁损或挥霍在其占有下的争议财产或有关财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法院为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都不得实施隐藏、转移、变卖等处置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无视司法秩序,擅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不仅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无视法律、越过法律底线,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擅自撕毁法院封条等也属违法行为。封条是国家执法部门对应当依法查封的物品进行查封的标记,具有公示和限制的作用。所以,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认为“撕封条”是一件小事,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所张贴的封条都具有法律效力,其查封或解封都必须由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进行,个人私自撕毁封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对“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有明确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本报记者 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