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协同 让“诗与远方”牵手前行

自7月1日起,《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国东北三省一区开展的首部协同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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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苏秀泉介绍,为有效推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决定》规定建立健全三个层面的协同发展工作机制:省区政府间建立旅游业协同发展推进机制,共同解决旅游业协同发展的重大问题;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和定期会商机制,共同推进和落实区域协作事项;鼓励各省、自治区地方间建立跨区域旅游发展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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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突出东北三省一区优势旅游资源,规定重点协同发展冰雪旅游、绿色旅游、红色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农牧业旅游、边境旅游。同时结合当前和未来旅游与其他业态融合发展趋势,对协同加快发展旅游新模式、新业态、新体验提出要求。

协同发展旅游业,需要政府引导和各部门共同配合,《决定》在做好总体设计的同时,规定推动旅游宣传推广一体化、旅游交通一体化、市场监管一体化和旅游标准一体化,共建旅游信用体系、智慧旅游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等,夯实协同发展基础。

内蒙古台特约评论员、内蒙古财经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冯守宇认为,旅游业已日益成为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东北三省一区旅游协同立法对实现区域旅游资源互补共享具有重要意义。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按下“加速键”。

冯守宇:东北三省与内蒙古地区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化相通、资源互补,在历史渊源、文旅合作、社会发展等方面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有区域合作的天然条件和一体化发展的深厚基础。旅游协同立法为规范和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对实现区域旅游资源互补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全文贯穿一条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瞄准吉、辽、黑、蒙区域优势,既充分利用了东北三省一区的“共色”,也突出了各自的“特色”。

东北三省一区拥有四季分明的气候优势和优良的冰雪资源,以及大森林、大湿地、大湖泊、大乡旅、大文化、大冰雪等资源优势,并同时拥有高品质避暑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和供给能力,具有推进“避暑+”旅游业态发展的空间和条件,可以共同打造避暑旅游品牌。

与此同时,东北三省一区还具备生态环保、生态旅游等方面的对接条件,具有广泛开展深层次、宽领域生态旅游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和条件。就内蒙古自治区而言,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国内外知名的草原资源,为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增添了更加鲜明的特色和亮点。内蒙古也将在资源共享、文旅共赢中进一步凝聚区域发展合力,提升协同发展效能。

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路径清晰,前景看好,《决定》施行关键在于脚踏实地抓好落实。跨越行政区划,实现旅游要素资源整合、一体化协同发展,必将提升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地区整体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地方文旅发展和招商引资、实现东北振兴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记者:武   婧、孙雪梅、赵 欢
编辑:张轶男
部分图片来源:中国旅游报

审核:赵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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