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售卖伪劣烟卷案

7月3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售卖伪劣烟卷案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邓某某在未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从王某某处购买红塔山等香烟在兴文县范围内销售。邓某某以70元一条的价格购买到伪劣烟卷后,以每条9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将伪劣烟卷出售。经统计,邓某某从王某某处购买的假冒红塔山香烟共计6万余元,销售金额6.9万元。兴文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对被告人邓某某销售香烟的场所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50条红塔山香烟。经四川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鉴定,邓某某处查获到的红塔山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上述假冒香烟均依法予以扣押销毁。


庭审过程中


承办法官依法有序主持庭审,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详细调查,引导控辩双方进行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程序规范,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邓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烟草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专卖商品,作为经销商应该规范商品进货渠道,诚信为本,守法经营。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恶化了营商环境,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下一步,兴文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好刑事审判职能,全面提升司法服务质效,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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