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大业电梯有限公司因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罚款2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市大业电梯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了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经过进行详述,此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处罚。
深圳市大业电梯有限公司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了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龙处罚〔2024〕稽70号),公司被罚款2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大业电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060022440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306002244 | 440301109308652 | ||||
法定代表人 | 卓小凤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龙处罚〔2024〕稽7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生产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02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