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董姑娘交通器材有限公司被罚款3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董姑娘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因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30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市董姑娘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的产品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深圳市董姑娘交通器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构成了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对深圳市董姑娘交通器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30元并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董姑娘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E31N0T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HE31N0440300217085760


法定代表人李卫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宝处罚〔2024〕新桥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3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003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2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