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光明区老周记烧腊店因计量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罚款1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市光明区老周记烧腊店存在计量违法行为。其使用的计量器具没有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继续使用这些器具,这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深圳市光明区老周记烧腊店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构成了计量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根据该条例,责令深圳市光明区老周记烧腊店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处以1000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老周记烧腊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300MA5FT5B87X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MA5FT5B87 | 440300305201534 | ||||
法定代表人 | 周泽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光处罚〔2024〕新湖7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计量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计量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使用者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而继续使用,或者抽查检定计量器具目录以外的计量器具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02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