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贵州兴荣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被黔南州应急管理局罚款18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30日,贵州省应急厅、黔南州应急管理局、瓮安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对贵州兴荣和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V106A和V106B粉料罐安全阀根部未悬挂“常开”安全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贵州兴荣和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的规定,构成了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行为。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贵州兴荣和新材料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8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