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永宁县公安局公布了
近年来
4起涉食药环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
经查,永宁县共有姜某等9人实施了抛扔、弃置动物尸体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37条规定,经与检察机关共同研判,姜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已移交永宁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理。永宁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动物防疫法第98条规定,对姜某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对其他8名抛扔动物尸体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和普法教育,责令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永宁县法院判决马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刘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