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 | 永宁公布4起食药环领域典型案例

近日

永宁县公安局公布了

近年来

4起涉食药环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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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
2024年3月31日,接群众报警称:银川市唐徕渠兴庆区段发现水面漂浮有死羊等多具动物尸体,经县农业农村部门检测,动物尸体检验结果均为阴性。接此线索后,永宁县公安局立为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开展侦查。

经查,永宁县共有姜某等9人实施了抛扔、弃置动物尸体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37条规定,经与检察机关共同研判,姜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已移交永宁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理。永宁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动物防疫法第98条规定,对姜某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对其他8名抛扔动物尸体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和普法教育,责令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二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3年10月25日,永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工作中发现,项某某在永宁县李俊镇某菜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现场查获活的画眉鸟4只。经查,犯罪嫌疑人项某某先后购买了9只画眉鸟。经鉴定,画眉鸟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单只画眉鸟价值在5000元,犯罪嫌疑人项某某无收购画眉鸟相关许可,项某某对其涉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已对案件嫌疑人项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滥伐林木案
2022年3月28日,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发现永宁县某林场农田边503株新疆杨被嫌疑人马某滥伐后进行销售,移送至永宁县公安局。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和永宁县某林场看管人员王某某协商购买树木事宜后,犯罪嫌疑人马某以5500元的价格购买了永宁县某林场内新疆杨。后犯罪嫌疑人马某在未办理该处新疆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张某某、冯某某、邹某等人将永宁县某林场内新疆杨进行砍伐,以98000元、4100元的价格将木材变卖给张某某、马某某。经查,永宁县某林场内新疆杨属于林带内的林木,犯罪嫌疑人马某本人并未申请办理该处新疆杨的采伐许可证。
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四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1年3月22日,永宁县公安局接到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马某早点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经对包子铺的油条和小笼包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受理为刑事案件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刘某某在永宁县望远镇经营早点铺,在制作包子面和油条面的过程中违规添加明矾、含铝香甜泡打粉。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检测,铝的残留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结果均为不合格。

永宁县法院判决马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刘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 / 平安永宁、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