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合肥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2024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即29795元,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575元(最高缴存额为7150元,较去年增加43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合积〔2023〕2号)(https://gjjzx.hefei.gov.cn/public/4311/108744283.html)执行。
(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每年申请调整一次,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执行期限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
三、办理程序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请先注册再使用账户登录办理。或者携调整表到归集承办银行网点现场取号办理(请自备U盘)。
四、相关要求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日
来源: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