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6月25日,河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能源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5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调减3.73亿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二、重大诉讼进展披露不及时
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但未及时披露相关诉讼事项一审、二审进展,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董事长任春星、总经理张林、财务总监谭洪涛、董事会秘书张建强对以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大有能源及任春星、张林、谭洪涛、张建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大有能源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23.9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任春星,经营范围包含煤炭开采;公共铁路运输;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公司控股股东为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4.5%,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65.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