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视评:加强警示教育 深化“以案四说”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对党纪学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

警示教育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

近期,贵阳贵安各级各部门相继开展警示教育,这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党员干部要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镜鉴,全方位对照检视反思,摒弃看客心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查摆越具体,反思越深入,就越能把他人违纪违法的深刻教训转化为拒腐防变的训诫教益,始终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

正面典型能引人向上,反面典型则敲响警钟。加强警示教育,深化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党员干部要做崇德向善、对党忠诚的典范,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党的纪律,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标尺,铭“纪”于心、践“纪”于行;要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自觉性;要正确履职尽责、提高能力本领,积极担当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敢干实干快干会干,促一方发展、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

以前车之覆作后车之鉴,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深化“以案四说”,加强纪律建设,要善用警示教育点醒“梦中人”,引导党员干部时常叩问自己是否做到了“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和恪尽职守、夙夜在公的尽责,方能在启人深思、涤荡心灵的过程中时刻自省、自警、自净,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欲。



撰稿/邹健

编辑/何冰雪 责编/陈萌 审核/罗朝一 终审/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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