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团伙“碰瓷”百余次“获赔”6万多,警方:甄别“假事故”小心真骗局

6月30日,扬州市江都区警方通报一起刚刚办结的“碰瓷”案件,提醒市民甄别“假事故”,小心真骗局。
不久前一天的上班早高峰,市民林女士开车在一个路口等绿灯时,突然后方有人上前,敲车窗提醒。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拍了拍车窗,说林女士把人撞了。林女士掉头查看,果然路边有个老人连同自行车一起倒在地上。此时,有路人围了上来,一中年女子“好心”地说:“最好私了,不要把事情闹大,影响上班。”林女士着急上班,就打算按照女子的建议,给倒地老人1000元钱赔偿。林女士身上没有现金,倒地老人也没有智能手机,“热心女子”表示自己可以帮忙,她用手机接收了林女士的1000元转账,又将1000元现金,给了倒地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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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现场
赔款后,林女士缓过神来:自己买了保险,不需要私了啊。可环顾四周,倒地老头、敲窗摩托男、过路女子都已不见了踪影。察觉不对劲的林女士当即报警。民警通过调查,确定了三个人的身份,发现确有猫腻。76岁的倒地老人李某是江都本地人,2008年曾经因为骑车“碰瓷”,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61岁的敲窗摩托男许某,则是当年李某的同伙,同案获刑。和稀泥的“好心女子”是59岁的女子张某,李某的邻居。
这是一起三人配合的“碰瓷案”。民警随即将三人抓获。对于“碰瓷”讹钱的犯罪事实,三人供认不讳。经查,2021年以来,三人团伙累计“碰瓷”逾百次,非法所得6万余元。“碰瓷”中,三人各司其职。经验丰富、年纪最大的李某骑自行车寻找目标,在堵车或是红绿灯路口,主动碰撞行驶缓慢的轿车后视镜,而后倒地“演戏”。“撞后视镜,是让驾驶人通过窗户就能看到事故;如果撞车子后面,对方可能不知道有‘事故’。”李某交代,如果轿车司机看不到自己“撞人”,加速离开,许某就驾驶摩托车上前逼停,告诉对方撞伤人了,赶紧回头去看看情况。一旦轿车司机和李某交涉沟通,张某就上前扮演“热心女子”,协调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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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受审
因为三人作案时都选择上班高峰期,受害人赶着上班,通常会私了,赔偿金额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三人团伙配合默契、屡屡得手。三人落网的当天上午,还干成了一单。而家人早就知道了张某的“碰瓷”行为,曾多次劝阻,都没有用。被抓后,张某主动退还了5万元赃款。
警方提示,驾驶车辆行驶在偏远路段时,首先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一旦遇到类似“碰撞”发生时,要冷静分析,坚持报警处理,等待警察到场。“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查看受伤人员伤情,如果是假受伤人员,用纸巾一擦,血迹就没了。即使转账,也先主动加受伤人的微信之后再转,不以扫收款二维码的方式支付,并留下对方电话和身份证号码。此外,有行车记录仪的可以先保存好视频,将嫌疑人的人车视频资料提供给警方。沟通过程中可对对方照相和录像、录音。通讯员 江公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