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泉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北京万泉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被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处罚5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06月25日10时00分,现场驾驶员安晓坤驾驶京BD65370号秋碧北京牌小型轿车运营至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与林校南路交叉口,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车辆已取得本市车辆营运证,车辆所有人为北京万泉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现场驾驶员从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承包的,不知道正牌驾驶员是谁。现场驾驶员安晓坤未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本市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其驾驶该车显示空车待租标志运营。由于现场无证驾驶员与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是劳务关系,此次系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将有证车辆交予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承包经营,双方按照签订的合同结算费用。

北京万泉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按照处罚规定,被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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