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促进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天山网讯(记者 盖有军报道)6月28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昌吉回族自治州促进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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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昌吉回族自治州促进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条例》。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盖有军摄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其军介绍,昌吉州制种面积占全疆四分之一,是新疆重要的玉米、小麦、瓜菜制种基地,也是全国重要的种子集散地之一。昌吉州水土光热条件得天独厚,制种产业面积大,产业化程度高,种子品质好,制种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但也存在着现代种业科研创新能力不强、制种基地不稳定、检测体系不完善、种业人才资源不足等制约因素,因此,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按照“小切口”立法、急用先立的原则,制定了该《条例》,为全面推进昌吉州现代种业创新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条例》共二十二条。明确了昌吉州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的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确定了昌吉州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导向,突出昌吉州种子产业发展的核心在于种子基地建设,重点是实施种子产业发展“育繁推”一体化工程。
  《条例》明确了州、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推进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中的相关职责。明确了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和收储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作物种子产业创新。
  《条例》鼓励创新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经营机制,建设稳定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农作物种子生产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合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鼓励联合共建育种创新平台,打造种业科创空间。鼓励种子行业协会创建种子品牌,依靠品牌带动产业发展。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忠说,《条例》作为规范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必将对促进昌吉州现代种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