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长沙市一群众致电湘问频道咨询称,自己和女儿缴纳的都是长沙住房公积金,两人准备一起购买一套房,请问她能否以购房为由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希望记者帮忙问问。
6月28日,记者致电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了咨询,该中心回复称,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乘以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比例确定。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王振亚 通讯员 欧阳子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