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逃了56次,技术娴熟!🧐

停车场与逃费司机之间

斗智斗勇的故事

从没停止过
或许你刷到过所谓的“教程”
还“”上了热搜…
以为这样占了便宜?
殊不知
很有可能得不偿失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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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
历城公安分局东风派出所接某物业报警
“有一男子不交停车费
与他协商后仍不缴费
车也已经驶离了”
物业人员统计后确认
此人自2023年11月12日-2024年1月30日
逃避缴费次数56
共计人民币2149

监控显示

车主(程某)驾驶着小轿车驶离时

紧跟前车

嗖嗖儿~

一旦前车驶离

也是要跟着一起出去的

这惊人的技术娴熟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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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在固定好证据后
就等着抓人了
可奈何程某蛮能“窜”
电动车上都有他的身影
民警在连续蹲守后
将其在家中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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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程某交代
为了逃避停车费
他会找无人看管的
电子收费停车场
利用感应区域内
停车杆会保持抬起状态
从而成功出闸逃费
目前,程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涉案资金已如数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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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无人看管的停车场逃费
这是什么一定要占的便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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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
“跟车式”逃停车费,“刑”吗?
或涉嫌“盗窃罪”“诈骗罪”
普法小视频来了
你必须得知道 ↓↓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封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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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历城公安分局、法治日报
封面图:司小千
责编:王杰  审核: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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