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检”说法丨为图小利吃“大亏”,“刷脸过账”被判刑<第6276期>
辽宁检察
2024-06-28 17:01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官方账号
讲述百姓身边真实案例,警惕触及法律红线。《聊“检”说法》今天关注:
为图小利吃“大亏”,“刷脸过账”被判刑。
案情简介
近日,西丰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协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非法所得案件。
吴某在一款叫“纸飞机”的软件上刷视频,好奇点开一则“日赚百元”的兼职广告。对方声称,只要提供银行卡,将到账的钱转到指定的银行卡就能赚钱,每转1万元给100元好处费。吴某按对方要求进行转账操作,半天时间就获利1000元整。
不久,吴某的同学杨某向其借钱,吴某便把“财路”介绍给杨某,称每转1万元给200元好处费,杨某当即答应。两人按照上家指示,帮助取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扣除好处费2800元后,将剩余款项汇入上家指定银行账户。
经查证,该10万元系涉电信诈骗资金。吴某获得赃款800元,杨某获得赃款2000元。
西丰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吴某、杨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吴某、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图自网络)
检察官提示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出租、出售信用卡并代为转账、取现的或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务必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没有“不劳而获”“低风险高利润”的好事,切勿因利益诱惑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