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原标题:《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警务辅助人员包括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非人民警察身份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由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有违纪违法情形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的后果由其所在的公安机关承担
●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赔偿;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警务辅助人员追偿
●制定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层级晋升、岗位调配等相挂钩,并与薪酬待遇相挂钩
●省公安厅将积极推动落实相关保障待遇,不断激发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
6月27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审议通过,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立法初衷
明晰警务辅助人员法律地位
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实践中也存在警务辅助人员法律地位、职责权限、待遇保障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畅等问题。省人民政府结合我省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实际及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落实岗位职业保障等工作需要,制定了立法计划并提出了立法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明确,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包括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规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依法规范、权责明晰、合理保障、严格监督”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用人额度管理制度。同时,《条例》明确了公安机关、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力推进和发展。
立法意义
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法治化
《条例》的制定出台为推动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其中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明确了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组织实施主体、原则、程序;统一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提升辅警队伍素质和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水平。
其中明确,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等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亮点一
规定警务辅助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厘清了人民警察履行法定职责和警务辅助人员承担工作职责的关系,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范围及不得从事的工作,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行为禁止及职责行为保护,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的后果由其所在的公安机关承担。通过依法、规范使用警务辅助人员,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加强管理监督的同时,《条例》也体现“厚爱”。其中多个条款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确保辅警职业保障规范到位: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休息休假以及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应享受的待遇。同时,《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保障、面向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人民警察等方面作了规定,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亮点二
建立警务辅助人员失责追究机制
《条例》贯穿从严管理的要求,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投诉受理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并对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履职回避等方面作了要求;规范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此外,《条例》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理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在《条例》中,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赔偿;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警务辅助人员追偿;指挥或者带领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存在管理失职失责的,应当予以处分。
亮点三
公安厅将研究形成闭环管理体系
据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春泽介绍,在《条例》基础上,将进一步细化具体办法和操作措施,形成以《条例》为主线,以招聘、管理、监督、保障多个配套制度的“1+N”闭环管理体系,为《条例》实施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制定全省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从源头上把好警务辅助人员入口关,不断提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质量,积聚更多有用人才。制定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健全考评体系,突出工作业绩、纪律作风等考核重点,常态化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层级晋升、岗位调配等相挂钩,形成实绩优先、奖惩分明、统一高效的良性导向。同时,制定层级化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程序评定、晋升层级,并与薪酬待遇相挂钩,进一步拓展警务辅助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更好地发挥警务辅助作用。
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是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立法解决的重点,也是广大警务辅助人员关注的焦点。省公安厅将积极推动落实相关保障待遇,不断激发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
落实职业保障,积极争取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支持,从社会保险、伤残保障等各方面为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出台相关制度,将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和服装、标识、装备、招聘、教育培训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同时,落实待遇保障,各级公安机关将参照当地同类岗位人员及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因素,制定本级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让好的政策惠及全体警务辅助人员。此外,将落实权益保障,督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建立警务辅助人员健康档案,落实定期组织体检要求。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带薪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法定假期,确保警务辅助人员始终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本报记者 吴怡
来源: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