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以下是相关政策的详细内容:
免税额度提高:
对自香港、澳门进境的居民旅客,年满18周岁,允许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
新的免税额度为总值在1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12000元),超过部分需缴纳相应税款。
进境免税店购物额度:
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
旅客可以将在免税店购买的商品,连同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15000元),予以免税放行。
适用条件:
旅客必须年满18周岁。
携带的行李物品需为个人合理自用,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的商品也需在一定额度内,并且合并计算在免税额度内。
这些政策调整旨在方便居民旅客自香港和澳门进境时携带个人物品,并在特定条件下享受免税待遇。旅客在享受免税政策时应注意符合条件,并了解具体的免税额度和税收政策,以确保顺利通过海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