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曹茜茜
今天,湘江第三号洪峰正过境长沙。早上8点,湘江长沙段文津渡附近,一男子竟然不顾劝阻下水游泳。如此“艺高人胆大”,不禁让笔者想到每年夏天都会反复出现的未成年人野泳画面。同样是相当危险,同样是三令五申,但喊不停孩子们下河戏水的冲动。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公安部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溺水死亡的人数约5.7万人,其中少年儿童溺亡占56%,溺水成了1岁至14岁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纵观未成年人溺水事件,每个悲剧的背后可能都有不一样的诱因,其中最关键的,还是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不足,监护人监管不到位。近年来,从树立警示牌、安装监控与高音喇叭,到举报劝阻有奖,再到深入校园举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宣讲活动等等,各地采取多元化的防范措施,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野泳。
令人痛心的是,劝阻的作用总是有限。有些人可能对自己的泳技“迷之自信”,也有人可能专挑“镜头看不到的地方”下水。要降低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发生率,关键是要为防溺水上一道法律的“安全锁”。7月1日即将实施的《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作为全国第一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地方性法规,重点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中小学校、社会力量、相关政府部门在预防溺水工作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最核心的,是清晰界定家庭和学校的责任。既“全民总动员”,又“各守一方责”,以法治之力科学构筑立体综合防溺网络,预防未成年人溺水才会成效可期。
溺水,带走的不止是生命,更带走了一个家庭的幸福。期待法治之力发挥实效、取得长效,将孤“泳”者从野外水域拉回来,让“溺水悲剧”最大程度地远离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