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竟遭“拆家”?香洲法院:拘留,赔偿!

因拖欠按揭贷款

抵押房屋已经司法拍卖成交

本应在限期内迁出房屋的黄某

把房内设施拆得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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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黄某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位于珠海市明珠北路某小区的房屋。后来,黄某因生意失败,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自2022年起,便拖欠偿还按揭贷款。某银行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香洲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贷款合同,黄某应向某银行偿还尚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15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香洲法院依法查封了黄某抵押给某银行的房屋,同时启动了拍卖程序,向被执行人黄某发出了拍卖通知书,并责令黄某限期迁出房屋。


黄某表示,该房屋是其一家人的唯一住房,因此向香洲法院提出申请,希望暂缓腾退,等他们找到新住处后再自行腾空。香洲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同意黄某在拍卖成交后10天内搬离。此时,黄某一直态度和缓,还出具了书面承诺,承诺在拍卖成交后10天内自行腾空房屋,同时告知执行干警案涉房屋的门锁密码。


而实际上,表面配合的黄某暗地里却有着另外的盘算……


2024年5月,案涉房屋

经司法拍卖成功卖出

然而,到了约定的交付房屋日期

执行法官却接到买受人李女士

打来的电话

称房屋门锁密码开不了门

她找人换锁进入房屋后

屋内的情景让她惊呆了——


室内装修遭到严重毁损

一些损坏的物品

被随意弃置于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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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立刻传唤黄某到法院询问相关情况。没想到,黄某不仅“坦然”承认“拆家”行为,还丝毫不觉得自己有错。


“房子里的所有设施和物品都是我的,我拆走自己的东西,有何不可呢?”


面对毫不悔过的黄某

执行法官当即严正告知:

室内固定装修属于法拍房屋内的一部分,你的行为不仅妨害法院执行,还侵害了买受人的财产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香洲法院依法作出对黄某实施

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严惩之下,黄某才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经执行法官组织调解,买受人对黄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与黄某就受损房屋的损害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提醒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觉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更不可逞一时之快,暴力抗法!


来源:香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