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 |内蒙古多部门合力打出禁毒“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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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

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

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司法厅、邮政局、卫健委、药监局等部门于6月26日联合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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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禁毒委员对2019年以来全区禁毒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教育厅、司法厅、邮政局、卫健委以及药监局等部门分别就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司法行政戒毒、寄递渠道禁毒、麻醉和精神药品监管等方面的禁毒工作进行通报。

     

  毒品预防教育进校园 

——为青少年营造“无毒、健康”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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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自治区教育系统在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中采取了多项措施进一步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一是完善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要求各地各校把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保证有专人负责本地、本校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建立“人人参与禁毒”的毒品预防教育责任制。

二是大力推动毒品预防教育进课堂。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中小学生主要是了解基本的毒品知识和危害,从小培养“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高等院校将毒品预防教育作为新生入学教育重要内容,并在相关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中不断融入,不断强化师生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

三是深入开展毒品预防专题宣讲活动。在全区教育系统组织“青春集结 无毒北疆”系列活动,1所高校建成自治区禁毒教育培训基地,8高校成立了北疆禁毒志愿者服务队。充分利用“6.1”《禁毒法》实施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在校园开展禁毒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是持续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合力。各地中小学积极建立包括学校教师队伍、法治副校长和校外专家组(医学、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禁毒专家)在内的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力量。教育、政法、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联合排查整治,切断毒品和涉麻醉药品等成瘾性物质非法流通渠道,防止流入校园。

   

  实施科学戒治 

——主动融入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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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贯彻落实司法部戒毒管理局以强制隔离戒毒为主体,以戒毒康复和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工作布局,向内精益求精做好教育戒治工作,向外积极探索戒毒工作社会化延伸,主动融入禁毒和社会综合治理大局。

一是以人为本、科学戒治,探索所内戒治新模式。按照司法部要求,自治区戒毒场所全面建成了统一戒毒模式,合理设置了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回归指导区和戒毒医疗、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康复训练、诊断评估5个专业中心,形成了区域分设、专业戒治、医教并重、有效衔接的工作体系。多项特色课程入选了司法部戒毒管理局100部优秀精品视频课程。乌海市戒毒所的戒治项目入选了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十大优秀教育戒治项目。

二是履职尽责、放大优势,确保社戒社康获实效。面对毒情形势的的变化和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打击整治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等重点任务,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不断丰富青少年禁毒宣传形式和载体。6月24日,女子戒毒所禁毒宣传教育基地正式揭牌,首批将迎来150名青少年参观学习。在社会面累计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91个,目前已经帮扶社戒社康人员2753名,将1968名解戒人员纳入后续照管,帮助解决就业扶持、戒毒医疗、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问题411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2次,受益近1300人次。

三是积极探索,精准施策,着力提升戒毒康复能力。计划在通辽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加挂戒毒康复所牌子,对场所的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探索打造一站式指导服务的戒毒康复模式,实现提升吸毒人员就业率、降低未成年吸毒人员辍学率、降低戒毒人员再次违法犯罪率、降低吸毒人员复吸率等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寄递渠道禁毒工作 

——严防毒品利用寄递渠道传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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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管理部门肩负着寄递渠道涉毒问题治理的责任,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强化同公安禁毒部门的沟通联络,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寄递渠道禁毒工作

一是与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联合推动快递园区禁毒工作站实体化运行。建立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和政企互动机制,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截至目前,建立了寄递企业区域总部“禁毒联络员”队伍,基本形成政企常态化互动新格局。部署开展全区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寄递渠道安全隐患,出重拳严厉打击毒品寄递等各类违法寄递行为。

二是健全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一办五站”工作机制。在全区12个盟市快递物流园区建立了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寄递渠道禁毒工作站”等5个工作站,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检查,开展面向从业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及时向公安机关推送涉毒线索,逐步建强安全管理力量,深化寄递渠道涉毒犯罪联合查缉工作,不断推动寄递渠道禁毒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组织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6·26”国际禁毒日等宣传活动,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组织各寄递企业通过班前会、周例会、集中培训等形式宣贯《禁毒法》,联合公安禁毒部门开展毒品预防培训,重点讲解如何识别毒品等内容,多渠道提升从业人员的禁毒意识和查、堵辨识能力。同时加强涉毒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引导和提升从业人员举报毒品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截至目前,已覆盖培训从业人员3.2万人。

    

  全面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严防麻醉、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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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多措并举严防麻醉、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有效保证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持续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每年在全区组织开展麻醉、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确保药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一方面,严格规范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麻醉、精神药品生产、购销、储存、发运和安全管理等行为。另一方面,监督规范药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麻醉、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登记、处方管理、专人专柜管理等行为,持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守法自律意识。

二是全面强化社会共治。依托“6.26”禁毒日、“安全用药月”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持续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营造人人关心药品安全、人人关注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的良好氛围,提高群众对麻精药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着力减少不合规、滥用、乱用现象的发生,提升公众的身心健康水平。

三是切实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管。组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以学校、KTV 、网吧等娱乐场所周边的药店、诊所为重点区域,以复方地芬诺醋片、复方曲马多片、氨酚曲马多片以及未成年人容易滥用的右美沙芬等为重点品种,以药品储存的安全性、购销渠道的合法性、经营行为的合规性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持续筑牢麻醉、精神药品安全防线。

   

  严格监管麻醉和精神药品使用 

——严防“麻精”药品叠加、替代、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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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我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始终保持对此类药品监管的高压态势。

一是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紧紧围绕麻精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安全管理、销毁等相关环节,严格执行麻精药品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专人专账管理,规范采购,确保票、账、物相符,规范特殊处方管理,确保视频监控实时有效运行。

二是建立相关考评制度。将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情况列入医院等级评审、合理用药考核、临床用药质量控制等工作的考核与评价中,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麻精药品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电子印鉴卡”信息化监管方式,大力推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网上申请、审批和采购,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闭环式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及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流弊风险。

三是强化人员培训。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加强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规范授予考核合格医师精麻药品处方权,持续提高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麻精药品管理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是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防范打击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定期联合公安、药监等部门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依法强化监督指导责任,突出麻精药品管理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及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杜绝安全隐患。共同构建麻精药品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来源: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官方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