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25日,上置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其与联属公司之间的财务资助情况。
公告显示,上置集团在2018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与上海金心订立了财务资助协议。2020年7月18日,上置集团全资附属公司与长沙鸿荣源订立了财务资助延长协议,修订了鸿荣源贷款协议及相关最高金额贷款协议的条款。
根据上市规则,金心财务资助协议和鸿荣源财务资助延长协议因合并计算后超过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条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25%,构成公司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通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同时,上置集团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3.16条规定,在公告中披露了相关资料。
截至公告日期,上置集团向其联属公司(包括上海金心及长沙鸿荣源)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超过资产比率的8%。由于无股东在金心财务资助协议及鸿荣源财务资助延长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且无股东需要放弃投票,上置集团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2)条取得控股股东书面股东批准,代替召开股东大会。
上置集团表示,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3章的适用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以及披露规定,属于无心之失。为补救,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培训,要求高级管理层接受有关遵守上市规则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