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扩散】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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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4年第4期)




为维护司法权威,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申请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个人和单位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全部或者部分得以执行,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发放相应的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奖励提供线索在先的人员。

一、

被执行人:宁夏金合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青铜峡市青铜峡镇艾山街。

法定代表人:贺金侠,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宁夏天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409号。

法定代表人:马丽霞,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纳雪山,男,回族,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147银湖家园1-4号,公民身份号码:6401021974****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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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小玲,女,回族,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147银湖家园1-4号,公民身份号码:6421011978****006X。

被执行人:纳雪梅,女,回族,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盛世家园2单元1501室,公民身份号码:6401021973****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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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吴万宏,男,回族,住银川市兴庆区盛世家园2单元1501室,公民身份号码:6401221973****0039。

执行案号:(2022)宁03执35号

执行标的:14790000元

悬赏期限:一年(2024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金额:1、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以现金形式收回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按实际收回贷款本息金额的30%进行奖励;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接收抵贷资产的,以抵债资产价值20%折价后再按照10%予以奖励。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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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梁金成,男,汉族,住宁夏青铜峡市小坝镇康乐三区15号别墅,公民身份号码:1529211972****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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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魏春艳,女,汉族,住宁夏青铜峡市小坝镇康乐三区15号别墅,公民身份号码:6421021974****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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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梁金玉,男,汉族,住宁夏青铜峡市小坝镇英伦庄园23-1-102室,公民身份号码:1529211961****5318。

被执行人:贾桂香,女,汉族,住宁夏青铜峡市小坝镇英伦庄园23-1-102室,公民身份号码:1529211962****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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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何文虎,男,回族,住宁夏永宁县望远镇桃香名邸9-2-102室,公民身份号码:640105197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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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徐迎春,女,汉族,住宁夏永宁县望远镇桃香名邸9-2-102室,公民身份号码:6421241976****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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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路伏林,男,汉族,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10-2-302室,公民身份号码:6421021977****0916。

执行案号:(2020)宁03执106号

执行标的:15820378.8元

悬赏期限:一年(2024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金额:1、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以现金形式收回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按实际收回贷款本息金额的30%进行奖励;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接收抵贷资产的,以抵债资产价值20%折价后再按照10%予以奖励。

提供线索地址: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