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夕,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十个禁毒工作典型案例。
其中,林某东等36人因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及走私制毒物品被判刑;在另一案例中,检察机关充分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对“零口供”的毒品犯罪分子莫某清进行了严惩;云南检察机关还对陈某峰、尹某等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成功纠错并改判重刑。
据云南省检察院通报,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2705件366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150件2804人,占批捕案件的7.26%和6.11%;受理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973件418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349件3115人,占公诉案件的3.24%和3.12%。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7.47%和23.36%,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云南检察院通报称,一个以林某东为首,长期盘踞在云南边境的犯罪集团,多次从内地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通过伪装后走私至缅北地区,为毒品制造提供了原料。
2020年6月以来,该团伙非法买卖、运输、走私各类易制毒化学品共达1260余吨,数量之大令人震惊。此外,他们还帮助其他犯罪嫌疑人将大量易制毒化学品走私至缅甸。为了掩饰其非法所得,林某东等人还涉嫌洗钱犯罪,金额高达2899.51万元。
此案的成功破获,得益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紧密合作。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加强跨境警务合作,调取关键证据,确保案件得以顺利起诉。经过审理,法院以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洗钱罪、行贿罪等多项罪名,判处主犯林某东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5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它展示了检察机关在打击毒品犯罪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全链条打击策略,不仅堵住了制毒物品出境的源头,还铲除了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这一成功案例为祖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另一宗案例中,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零口供”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莫某清在运输大量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时被查获,但他始终坚称对毒品不知情。检察院通过梳理关键证据,引导侦查完善证据链条,最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成功起诉并使其受到法律严惩。
此外,检察机关还深挖犯罪线索,精准打击陈某贩卖毒品案这样的零星贩卖毒品犯罪。
据介绍,2023年1月1日至同年6月16日,陈某与吸毒人员李某甲、李某乙、李某龙等人通过微信联系,商定陈某以每颗7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给三人,并将购毒资金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至陈某微信账户,陈某收到毒资后通过丢包方式将毒品放至约定地点。经查证,被告人陈某向李某甲等三人共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37次。
李某高贩卖毒品案也是一起典型的零星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以代购为名,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检察机关通过攻破代购谎言,成功打击了此类零星毒品犯罪,维护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公布的案例中还有施某强等2人贩卖毒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该案中,两名被告人利用伪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购进并贩卖国家管控的精神药品。此案的成功破获,不仅打击了毒品犯罪,也暴露了药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此案督促相关部门规范药品监管,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忽某通等3人贩卖毒品、洗钱案,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贩毒案件。被告人利用网络社交平台进行毒品交易,并通过多种手段清洗毒资。最终,检察机关成功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在秦某等5人贩卖毒品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串并案分析,成功斩断了一个涉及五个层级的毒品交易链。
另外还公布了刘某顺运输毒品案涉及鸦片制品“卡苦”案、赵某锐走私毒品案。这些典型案例的公布,彰显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的决心和成效。检察机关表示,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坚决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