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温岭市政府网站信息,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近期对温岭市双江车辆部件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如下:
受委托单位:温岭市城西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委托单位: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岭应急罚决〔2024〕第000142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6月1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4年5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双江车辆部件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为此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本局查明以下事实:
被处罚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综合
查看原图 7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