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搞非组织活动(上)
中国共产党是建立在共同理想信念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靠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成就事业,历来反对任何形式的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派性和派别等非组织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狠批那些搞团团伙伙、违背组织决定的人:“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党员、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从通报的查处案件情况看,当前,仍有一部分人奉行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热衷于搞“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把公权力当成私产,大搞选边站队、亲疏远近;更有甚者,培植个人势力,对内笼络身边人、组建“个人王国”,对外网罗亲朋故友、同学同乡形成关系圈,大搞利益交换,打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其行为破坏党内政治生态,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具有严重的政治危害性。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搞非组织活动行为列出负面清单,规定党员干部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等情况的,将受到纪律处分。
党中央对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行为始终高度警惕、紧盯不放。《条例》明确搞非组织活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1.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
《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搞非组织活动的表现是:政治上相互勾连,借同学、同乡、战友等名义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建立相互利用、相互交换的利益共同体;经济上利益捆绑,互相受贿行贿,大搞利益输送,或者共同投资经商、违规营利,私自攫取经济利益;工作上权为私用,相互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利、串通欺瞒上级、相互遮掩违纪违法问题等;生活上不当交往,长期共同违规吃吃喝喝、挥霍浪费、作出违背公序良知或与身份地位不符的勾当等。
这些行为破坏党内政治生态,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具有严重的政治危害性,必须予以纠正。新修订《条例》对相关问题作出处分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行为从严查处、绝不姑息的鲜明态度。
编辑:张利忠、冯佳妮
审核:岳 楠
监制:侯爱文
图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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