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支教”为名的旅游项目
多地出台管理办法
明确支教形式为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担任一线任课教师、向学校和学生无偿捐赠资金和实物、其他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教公益活动。 社会群团机构及志愿者个人在当地开展支教活动的,需由团队或个人提出申请,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获审批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和管理;未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支教行为视为违规违法行为。
支教人员年龄应在20~55岁之间,从事教学岗位的必须为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支教人员未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占用法定或当地统一放假时间组织学生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支教人员应通过所在的合法社会组织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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