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唐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300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市唐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处罚,罚款3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3日,北京街综合执法队对广州市越秀区禺山路21号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店铺存在同时使用管道燃气和正在然烧的碳两种燃料,执法队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粤穗越北京责改〔2024〕01968号)要求其在2024年5月5日之前对上述违法行为自行整改。2024年5月8日,街执法队对其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铺仍在同时使用管道燃气和正在然烧的碳两种燃料。

广州市唐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构成了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的违规行为。最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作出决定,对广州市唐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