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两男子贩毒被判刑 法院变身普法“大课堂”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晚报讯(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刘绍锋 黄爱纯)贩卖“加料”电子烟,虽犯罪未遂仍被判刑7个月并处罚金;因贩卖冰毒,刚刑满释放又再次被抓……6月21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两起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当天,该院还邀请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法学院90余名师生到庭旁听。集中宣判结束后,法庭秒变一个释法说理和现场展示毒品模型的禁毒普法“大课堂”,向师生们重点讲解了添加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的危害。
案件一 明知是“毒”仍贩卖 犯罪未遂也获刑
其中一起案件中,崇左籍男子谭某是一名“00后”。今年3月,吸毒人员黄某洋联系到谭某说要购买2支依托咪酯(俗称“烟粉”)电子烟烟弹。随后,谭某在南宁市江南区联系到了黄某强(另案处理)购买依托咪酯烟弹。
在确认有货并问明价格后,黄某洋将800元毒资转给谭某,谭某又分几次将800元毒资转给黄某强。此后,黄某强通过微信转给谭某贩毒好处费17元。次日,谭某在还未收到依托咪酯烟弹的情况下,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谭某明知是毒品仍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理。故根据谭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谭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件二 刚刑满释放又落网 两次获刑皆因贩毒
另一起案件中,钦州籍“90后”男子宁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而“二进宫”。据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指控,2020年7月2日22时许,宁某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丽江村小区附近,以520元的价格向黄某(已判刑)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黄某到南宁市兴宁区长兴、长堽路口某粉店门前将所购甲基苯丙胺交易给叶某,后黄某、叶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今年5月5日,宁某从柳州市柳城监狱刑满释放时被公安人员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宁某明知是毒品仍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宁某曾因犯罪被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于2021年9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宁某有漏罪,应与前罪数罪并罚。
最后,法院根据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与之前刑事判决书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的刑罚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编辑:陈艳华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符蔚
(作者:陆增安 刘绍锋 黄爱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