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康亚飞
文物保护法是文物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距上次全面修订已有20余年,二次审议稿在适应新时代文物保护新要求方面,新增了哪些亮点?
6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针对上述问题回答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提问。
图片:6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相关情况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修订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新时代对文物保护的新要求。”黄海华举例说,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22字工作要求写入本法。二是规定了若干让文物活起来的举措。
“比如,规定博物馆等单位应当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鼓励和支持文物收藏单位开展文物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对在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三是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在相关政策上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文物保护法是新中国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于1982年施行。文物保护法自实施以来,对于保护文物安全、规范考古活动、加强文物管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图片:6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大河报·豫视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会上,黄海华在介绍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修改内容时表示,根据各方面意见,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规定“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二是完善与中国共产党有关文物的保护规定。三是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四是完善关于文物价值挖掘阐释的规定。五是完善文物调查、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规定,提高文物保护能力水平。六是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大河报·豫视频北京报道)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