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境外网购“迷奸水”,秦某某刚收包裹便入牢房……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走私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被告人秦某某通过某网络软件以人民币2670元的价格转换成虚拟币,向境外卖家购买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咪达唑仑(俗称“力水”)。后境外卖家通过邮政快递寄件的方式将6支规格为2ml的咪达唑仑从境外发往被告人秦某某住处附近的快递网点。同年12月,被告人秦某某为避免自己身份暴露,使用化名作为收件人签收该快递后,在某菜鸟驿站路边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员按照法律流程对该包裹开箱验视后发现,包裹内邮寄的是6支透明玻璃注射液瓶子包装的咪达唑仑。此类药物在我国必须通过医生开具处方,专药专用,不能在市面上私自流通。
据被告人秦某某供述,2023年10月,其在网上搜索“迷奸水”“迷药”“催情药”等国内管控药品,并加入某群,向群主咨询如何购买“力水”。群主让秦某某通过某软件以人民币购买虚拟币,后秦某某将虚拟币支付给群主,告知了收件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快递快到达霞浦时,秦某某收到对方发送的物流信息截图,联系了上面显示的快递员信息,本打算收到“力水”后针对女性使用,没想到却被公安机关逮了个正着。
检察官说法
2023年12月,被告人秦某某被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案件移送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列入《精神药品名录》规定的如咪达唑仑、三唑仑等均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也是刑法意义上的毒品。被告人秦某某明知咪达唑仑是国家规定的管制类精神药品,并非出于医疗用途从境外网购,而是打算用于迷奸、催情使用,借助境外网络聊天工具通过虚拟币付款,使用化名作为收件人,将精神药品以寄递方式非法入境,其行为应以走私毒品罪定罪起诉,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本案中涉及的咪达唑仑属于新型毒品范畴,吸食后会产生昏迷、失忆等中毒症状,通过跨境快递形式邮寄至我国境内,属于走私范畴。
温馨提示
三唑仑、咪达唑仑等是国家明令禁止、管控的精神类药品,千万不要因好奇心或非法目的去购买、使用,不要以为网络渠道购买就难以追查而存在侥幸心理。
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千万要警惕陌生人递过来的酒水饮料,也不要让酒水饮料离开自己的视线,以免被人趁机下药后遭受侵害。
毒品危害巨大,不仅摧残吸毒者个人身体健康,更会衍生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对于新型毒品,我们要充分了解其危害性和伪装性,进一步提高抵御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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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时报综合霞浦县人民检察院、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