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联合21个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这是全国层面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出的首份总体性、系统性部署,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到2025年省域内总体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已超2.96亿。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养老需求随之快速增长。相较于城市养老服务资源集中、市场成熟,1.2亿农村老人如何养老,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一块亟待补上的短板。 针对农村养老的现状,意见提出目标:到2025年,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每个县(市、区、旗)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省域内总体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互助养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失能照护、医康养结合、助餐、探访关爱、学习娱乐等突出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县域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增加村级养老服务点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要从县、乡、村三个层级推进。首先,要拓展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建设成为具有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增加村级养老服务点,将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建立政府扶持引导、村集体组织建设、老年人自愿入住相互帮扶、社会广泛支持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服务管理,广泛开展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学习交流等互助帮扶活动。结合村容村貌提升,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支持村民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场地举办养老服务机构
如何增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内生动力,关键在于调动包括农民、村集体等多层级的主体力量,激活其发展的自主性。 《意见》指出,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广“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依托村级党组织落实政府投放农村基层的养老服务资源。支持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参与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服务,组织开展互助养老,督促赡养(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村民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场地举办养老服务机构。 鼓励农村家庭照护者积极参加相关技能培训,支持其更好照顾老年人。其中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鼓励农村居民参加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将政府设立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有需求的地区可引入符合条件的国有或民营企业专业化、连锁化建设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的金融支持。 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参保人通过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养老待遇水平。鼓励农村居民参加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妥善解决包括农村失能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可及性,面向农村留守、高龄、失能、重残等老年人群体,建立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保留必要线下服务方式和亲友代办渠道,加强公共服务适老化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对标记为老年人用品的邮件快件提供适老化配送服务。 综合民政部网站、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