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沪深交易所均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即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共八章四十四条。
近日,市场缩量盘整,投资者信心有所不足,个别投资者对量化交易持比较负面的看法。为及时防范量化交易冲击市场风险,沪深交易所在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持续强化量化交易监管,将高频交易作为监管重点,加强量化交易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建立完善量化交易针对性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加强异常交易和异常报撤单行为监管,对触发异常监控标准的投资者,采取电话问询等措施,切实规范量化交易行为。
沪深交易所表示,此举旨在落实《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实施细则》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规范其交易行为,减少市场冲击,平抑市场波动。”一位业内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据悉,鉴于《实施细则》提供了清晰指引,程序化交易机构目前都在积极调整,以适应相关要求。
将高频交易作为监管重点
高频交易具有短时间内申报、撤单频率极高,日内申报、撤单笔数巨大的特征,尤其高频量化交易全程没有人工干预,对于交易所系统安全和市场秩序的潜在影响相较于普通程序化交易更加突出。从海外程序化交易监管经验看,普遍将高频交易作为监管重点,采取订单标识、加收费用、禁止过快指令等方式从严管理。
《实施细则》结合高频交易特点和潜在风险,借鉴海外经验,将高频交易作为监管重点,在高频交易的判断标准和差异化监管安排上为市场提供明确指引,目的在于一定程度上削弱高频交易在技术、信息和速度等方面的过度优势,管控消极影响,引导高频交易规范发展,让各类投资者在一个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博弈。
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专章对高频交易管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并从程序化交易报告、差异化收费、交易监管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的管理要求。
具体来看,一是额外报告。为保障系统安全和稳定,除一般报告要求外,还要求高频交易报告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等额外信息。
二是交易收费安排。明确将根据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等指标设置收费标准,加收流量费、行情信息使用费等费用,提高交易成本,削弱高频交易的过度优势。
三是加强交易监管。明确交易对高频交易重点监控,进行高频交易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可以按规定从严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提高异常交易监控标准针对性
相对普通投资者而言,程序化交易有明显的技术、信息和交易速度优势,客观上对其他投资者带来结果“不公平”。
我国A股市场有2.25亿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数量占比超过99%,更加需要加强量化交易监管,维护市场公平性。
在业内人士看来,《实施细则》落实《管理规定》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有利于降低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相对普通投资者的优势,体现了维护市场公平的监管导向。
一是提高异常交易监控标准的针对性。现行公开的异常交易认定标准,主要针对单一账户、单一股票的交易行为,对程序化交易存在一定不适应。《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异常交易认定标准,提升交易监控指标的针对性,重点监控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异常程序化交易行为。同时,相关监控指标聚焦高频交易行为等关键少数,不会影响市场正常交易需求,普通投资者对监控将“无感”。
根据《实施细则》,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一)瞬时申报速率异常,是指极短时间内申报笔数巨大,即1秒钟内申报、撤单笔数达到一定标准;
(二)频繁瞬时撤单,是指日内频繁出现申报后迅速撤单、全日撤单比例较高,即全日发生多次1秒钟内申报又撤单的情形,且全日撤单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三)频繁拉抬打压,是指日内多次在单只或者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即全日多次出现个股1分钟内涨(跌)幅度和期间投资者成交数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四)短时间大额成交,是指短时间内买入(卖出)金额特别巨大,加剧本所主要指数波动,即深证成指、深证综指或者创业板指1分钟内涨(跌)幅度、期间投资者主动买入(卖出)金额及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五)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对债券、基金、存托凭证等证券交易中可能影响本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参照前款标准予以重点监控。沪深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调整前述标准。
机构投资者以产品维度进行程序化交易的,不得通过分拆产品的方式规避异常交易行为监管。
二是提高量化交易成本。参照国际监管实践,对过度占用系统资源的高频交易等行为,将收取更多费用,实行差异化收费。
三是公平分配交易资源。要求证券公司合理使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并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交易单元服务,不得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这有利于督促证券公司合理分配资源,保障不同客户之间的交易公平。
四是坚持内外资一致的监管安排。北向投资者作为内地市场的参与者,纳入程序化交易监管是应有之意。《实施细则》对北向程序化交易管理作了细化,包括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对其异常交易行为开展跨境监管合作等,进一步凸显了平等对待内外资的公平原则。
巴菲特持股西方石油市值达149亿美元
美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文件显示,6月6日至7日期间,伯克希尔连续两天增持西方石油普通股,合计增持了256.55万股,耗资约1.53亿美元。
截至目前,伯克希尔持有这家能源生产商25058万股,按西方石油的最新股价59.48美元/股来算,持股市值约149亿美元。
巴菲特的上一次增持,是在今年2月初。当时,根据美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文件,巴菲特旗下伯克希尔在2月1日至5日期间,合计购买了430万股西方石油股票,当时耗资约2.459亿美元,平均每股购买价格为57.18美元。
巴菲特对西方石油的投资始于2019年,从2022年一季度起,伯克希尔连续三个季度大手笔买入西方石油股票,使其对西方石油的持股增至20.9%,一举成为西方石油单一最大股东。2022年8月,伯克希尔获得了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的许可,可以购买至多50%的西方石油股份。随后,巴菲特继续一路增持。巴菲特去年5月曾透露,他并不寻求全面收购该公司,不过伯克希尔确实可能会购买更多的西方石油股份,而该公司通常倾向于以低于每股60美元的价格购买。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巴菲特的最新持仓也曝光了。当地时间5月15日,伯克希尔向美国证监会网站提交的13F文件显示,该公司在一季度出售了1.16亿股苹果。截至3月31日,伯克希尔持有苹果7.89亿股,目前价值约1550亿美元,约占伯克希尔股票投资组合的40%。
另外,在第一季度,伯克希尔还减持了惠普、雪佛龙和派拉蒙全球。当季,伯克希尔出售了约2300万股惠普股票,彻底清仓了惠普的股份。同时还减持了311万股的雪佛龙股票,出售了派拉蒙全球约5580万股股票。
同时,伯克希尔此前一直保密的个股——安达保险(Chubb)也揭晓了。文件显示,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伯克希尔便大举建仓买入安达保险。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伯克希尔共持有2592万股安达保险,持仓市值67.19亿美元,跻身伯克希尔的美股第九大重仓股。
截至一季度末,伯克希尔的前十大重仓分别为苹果、美国银行、美国运通、可口可乐、雪佛龙、西方石油、卡夫亨氏、穆迪、安达保险、达维塔保健。
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巴菲特称,还是会长期持有苹果、可口可乐与美国运通,这些投资在过去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尽管最近苹果公司的销售额有所下降,但苹果公司极有可能仍然是伯克希尔最大的持股公司。与此同时,他还暗示,抛售苹果源于希望避免未来高得多的税率,而非对其长期前景判断。
重视能源板块
近日,伯克希尔能源公司(BHE)可再生能源公司(BHE的子公司)联手西方石油向锂资源进军的消息也引发市场关注。它们已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将从地热盐水中提取高纯度锂化合物,并进行商业化生产。锂是电动汽车、消费电子产品和电网储能电池的关键原材料,被称为“白色石油”。此前, 美国多家油气公司已投入到了锂矿投资领域。
据了解,BHE涉足公用事业及能源领域,除了风电、光伏、水电、核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外,也布局天然气、煤电等传统能源,公用事业及能源板块为伯克希尔仅次于保险、铁路外的业务板块。
海通国际指出,能源板块是巴菲特旗下伯克希尔的重要业务之一,伯克希尔在布局新能源同时,仍坚持化石能源投资,认为完全转向可再生资源仍需要一定时间,并且认为天然气是重要过渡能源。
伯克希尔在2020年四季度油价低位开始布局雪佛龙,并在2022年一季度后大幅增持雪佛龙及西方石油,到2023年底分别维持第五、第六大重仓股。巴菲特曾表示,公司看好西方石油公司在美国拥有的大量石油和天然气资产,以及它在碳捕集方面的领先地位。巴菲特认为,油气生产有助于美国缓解能源依赖,符合股东和国家利益。
在5月4日晚伯克希尔举行的2024年股东大会上,在被问及“在拉斯维加斯太阳这么好的地方,伯克希尔为何还要继续投资化石能源”时,巴菲特及公司副董事长阿贝尔称,化石能源在发电上面是最古老的资源,碳资源转向可再生资源仍需要一定时间,并且当使用像太阳能或风能这样的可再生资源时,它们是间歇性的,目前尝试将其与电池结合使用,但还做不到完全从碳资源转型。
在股东会上,巴菲特及阿贝尔也对西方石油CEO表达了高度认可,认为投资西方石油是个良好的决策,并可能长期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