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能动履职,狠抓提质增效,立足司法办案促推良法善治,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深化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和促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推动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统一,湖南法院有自己的“实招”。
酒店与业主签订十八年租赁合同,仅过三年,酒店却因为经营困难无法支付租金,90户业主的租金难道“打水漂”?时间拖得越长,业主们的损失越大……看法院如何联动破局,仅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就给出双方最优解纷方案。
“部分业主依靠租金作为生活来源。时间拖得越长,业主们的损失越多。”长沙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李松艳敏锐地感知到这场纠纷的化解难度。
“如果能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快速解除租赁合同,无疑是个好方法。”这样的解纷思路也正好契合业主们的期待。于是,法院迅速组织法官全面梳理案情,共同研讨对策,制定了“调解优先,源头化解”的工作方案。
在征得业主们同意后,这批案件被委派给长沙县湘龙街道诉源治理工作站。
调解员组织业主与酒店方调解
“群体性纠纷解决的难点在于业主的意见难以统一,有些业主想继续主张租金,有些则想尽快收回房屋。”湘龙街道诉源治理工作站特邀调解员杨志奎回忆道。如何兼顾业主诉求,达成双方满意的处理意见,成为这批案件推进的难点。
于是在两个月内,长沙县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何姣多次联系调解员了解调解进度,并针对调解方案制定和推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法律指导,顺利推动调解进程。
法官和调解员现场查勘房屋情况
法官与业主沟通
经过实地查勘房屋、现场记录、组织业主和酒店方召开十余次沟通协调会后,业主和酒店方最终达成一致——双方解除合同,酒店方返还房屋。同时,“栽过跟头”的业主在与新承租方商谈的过程中又有新担忧:租金标准能否与之前保持一致?是否设置免租期?……面对业主的种种顾虑,何姣副庭长与调解员仔细审核双方拟定的合同条款,对法律风险进行提示。下调租金,但不设置免租期,该方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资产被重新盘活,业主有了新期盼。
2024年5月,起诉至法院的30余起纠纷成功化解。其余业主也陆续与酒店方签订了和解协议。
组织酒店方与物业方进行调解
酒店方与物业方签订调解协议
房屋已重新出租经营
“这起纠纷是长沙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责,合力化解矛盾,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生动实践。”长沙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彭明表示。该系列案历时2个月,近百件纠纷成功化解于诉前,是广泛调动各方调解力量参与诉前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的范例。湖南法院也将继续践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调解平台的前沿阵地作用,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切实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