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湖南样范 | 酒店停业,90户业主租金没着落……法院如何寻求“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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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能动履职,狠抓提质增效,立足司法办案促推良法善治,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深化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和促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推动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统一,湖南法院有自己的“实招”。


酒店与业主签订十八年租赁合同,仅过三年,酒店却因为经营困难无法支付租金,90户业主的租金难道“打水漂”?时间拖得越长,业主们的损失越大……看法院如何联动破局,仅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就给出双方最优解纷方案。


十八年的租赁合同 仅过三年就收不到租金

“当时他们宣称买房后可以直接租给酒店,不用另找租客。”2018年,小刘与其他89户业主在听到这样的好消息后,从某房地产公司购入房屋,并与某酒店签订了租赁期限为18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后,业主们满怀期待地将房屋交由某酒店装饰装修,对外经营。没想到酒店却经营困难,无力交付租金,2023年12月更是彻底关门停业了。
索要租金无果,房子又因改造难以恢复原状。面对这样的僵局,小刘与其他35户业主在集体商议后于2024年2月向长沙县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



诉前调解   成为打破僵局的钥匙

“部分业主依靠租金作为生活来源。时间拖得越长,业主们的损失越多。”长沙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李松艳敏锐地感知到这场纠纷的化解难度。

“如果能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快速解除租赁合同,无疑是个好方法。”这样的解纷思路也正好契合业主们的期待。于是,法院迅速组织法官全面梳理案情,共同研讨对策,制定了“调解优先,源头化解”的工作方案。

在征得业主们同意后,这批案件被委派给长沙县湘龙街道诉源治理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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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组织业主与酒店方调解

“群体性纠纷解决的难点在于业主的意见难以统一,有些业主想继续主张租金,有些则想尽快收回房屋。”湘龙街道诉源治理工作站特邀调解员杨志奎回忆道。如何兼顾业主诉求,达成双方满意的处理意见,成为这批案件推进的难点

于是在两个月内,长沙县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何姣多次联系调解员了解调解进度,并针对调解方案制定和推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法律指导,顺利推动调解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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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调解员现场查勘房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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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业主沟通

经过实地查勘房屋、现场记录、组织业主和酒店方召开十余次沟通协调会后,业主和酒店方最终达成一致——双方解除合同,酒店方返还房屋。同时,“栽过跟头”的业主在与新承租方商谈的过程中又有新担忧:租金标准能否与之前保持一致?是否设置免租期?……面对业主的种种顾虑,何姣副庭长与调解员仔细审核双方拟定的合同条款,对法律风险进行提示。下调租金,但不设置免租期,该方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资产被重新盘活,业主有了新期盼。

2024年5月,起诉至法院的30余起纠纷成功化解。其余业主也陆续与酒店方签订了和解协议。


解决关联纠纷 才能真正消除后顾之忧
虽然合同解除了,但酒店与物业公司还有物业费、水电费尚未结清。“只有解决了关联纠纷,才能让业主和新承租方更加安心,消除后顾之忧。”本着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目的,在了解到酒店方和物业公司均有调解意愿的情况下,何姣副庭长和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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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酒店方与物业方进行调解

“法官,我们今天虽然调解好了,如果对方未按期履行怎么办?”面对物业公司的疑虑,何姣法官当场表示当事人可就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力
在听到法官的详细介绍后,物业公司的消除顾虑,当场与酒店方签订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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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方与物业方签订调解协议

几天后,长沙县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物业公司的与酒店的纠纷圆满解决。目前,涉案房屋已重新出租使用,对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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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重新出租经营

“这起纠纷是长沙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责,合力化解矛盾,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生动实践。”长沙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彭明表示。该系列案历时2个月,近百件纠纷成功化解于诉前,是广泛调动各方调解力量参与诉前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的范例。湖南法院也将继续践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调解平台的前沿阵地作用,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切实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


来源:长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