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8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清金罚决字〔2024〕3号)显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罚款合计25万元。
对李月胜[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对李文峰(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农村业务部经理)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对江俊钧(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农村业务部农险主管)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对李维新(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