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上的泥巴把路面弄脏了还要罚款?近日,鹿城区松台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位于勤奋路段一工地西侧出入口前车行道自北向南存在车轮泥印污染路面现象,最终该车还受到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经执法人员测量,勤奋路段这一污染面积达60平方米。通过走访调查,执法人员迅速确定涉事当事人为附近工地负责运输的人员,而其驾驶的车辆自然也不是普通的轿车,而是工地的施工车辆。
执法人员在测量污染面积
“施工车辆离开工地上路行驶前,应将车辆车身、车轮冲洗干净,净车出场,确保不带泥上路、不给扬尘创造条件。”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保障城区道路环境有序、整洁,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在建工地周边管理,针对工地车带泥上路问题加强整治,按照相关规定工地车出工地一定要做相关清洗,不得污染路面。
针对本次案件,按照“谁污染、谁清理”的要求,执法人员立刻锁定该车辆运输公司,下达调查通知书及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将污染的路面冲洗干净,恢复路面洁净面貌,并处以1200元罚款。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会进行深刻检讨,并安排水车清洗路面。在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涉事公司派出洒水车对污染路面进行多次清洗,恢复道路的整洁。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除了工地车外,其他车辆若是造成道路污染是否会受处罚?雨天私家车刚从泥地里开过是否也要注意?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私家车车轮带泥并不会受到相关处罚,此类规定主要是针对运输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带泥运行;第四十四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不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或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责令立即清除,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车轮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车轮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检查频次,积极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并督促提醒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地按标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驶出车辆轮胎清洁和车辆封闭运输,从源头遏制车辆带泥上路等违规现象,给市民营造干净、整洁的出行环境,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来源:温度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