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宜。
梅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梅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
于技群因工作变动辞去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邹文博为梅河口市财政局局长;
姚 远为梅河口市司法局局长;
周 君为梅河口市商务局局长;
李洪安为梅河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陶铸民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山城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冬梅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张 洋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彦彤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邢 艳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李洪安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王春翔梅河口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周茂才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