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日前,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上述内容。
这一新规出台备受瞩目。对此,资深婚姻家事领域知名律师、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表示,早在2010年,广州曾推行过类似制度,但因为种种阻碍因素不了了之。时隔14年福建再次出台,她对新规实施的前景保持乐观,期待地区政府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妇女对婚姻财产的知情权。
广州“首创”:赋予夫妻对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联名登记权
4月10日,张荆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实际上,妇女持有效证件可查询配偶财产制度,并非福建首创。早在2010年,广州就曾推行过类似制度,但因为各种原因并未推行开来,“雷声大雨点小,大家讨论了一番也就不了了之了。”
据《南方日报》2010年5月27日报道,将于当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赋予了夫妻对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联名登记权,此举在全国首创。
《规定》中提出:“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此外,“夫妻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以及其他共有财产的所有权登记时,可以申请联名登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持规定的材料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联名登记的申请,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
争议激烈:反方认为夫妻一方会借机刺探配偶隐私,不利社会稳定
当年,深圳卫视曾以“夫妻财产互查制度利弊”为题,特意做了一档节目讨论该新规,张荆作为嘉宾受邀参与讨论。她记得当时讨论十分激烈,反对的声音不少。反对方认为,夫妻一方会借自己的身份权利去刺探配偶隐私,不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
“我在节目中站在支持的一方。”张荆回忆说,自己曾提出,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的权利,其实是混同的,任何一方当然有权利了解自己的财产状况。
尽管公众讨论激烈,新规却未真正推行下去。现实的困难在于,其他的权力部门是否配合。张荆也曾询问过广州地区同行,得到的回复是执行得并不顺利,难以推进,最终新规名存实亡。
最大的阻力是,该新规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细则,推行的主体单位并非权力机构,不配合查询的都是银行、不动产交易等窗口、产权单位。因为此类单位都有其上位法,比如有银行法、不动产交易管理法。
这些上位法明确提到,银行等单位有替储户保密的义务,金融监管必须保护个人信息等,这些法规都被用于对抗一个地方性的实施细则,“说你拿的那个不行,查不了。”
张荆认为,不解决这些上层建筑的原有法规,直接出台地方性实施细则,真正要推行实施下去的前景并不乐观。
现实状况:相关单位常常以保密为由不配合,查询配偶财产依然困难重重
张荆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已18年,然而时至今日,夫妻一方想要查询配偶财产依然难度不小。略微有所突破,还是在各权力部门放权后,允许配合律师进行司法查询。
例如,律师携带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才被允许在车管所查询一个当事人名下是否有车辆。而户籍部门,则要求律师必须带着合同和委托代理手续、介绍信等证明材料查询,但这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先提供一个人的身份证,方可查询相关信息。
至于银行查询,更是阻碍重重。即便有法院的调查令,不少银行以为储户保密为由仍不配合调查。
张荆解释称,这些阻碍因素,盖因窗口单位行政管理单位本身有其自身的理念。首先,上述单位有上位法的加持。
第二,它们保障客户权利的本能。其保护的对象并非某个客户的婚姻关系,更不是婚姻关系中配偶一方的权利,比如某储户选择在招商银行存款,招行开放了配偶查询的条件,律师可带调查令查询。但工商银行却可能为证明其保密性的市场竞争行为,不一定认可配合查询,委托人和律师也无计可施。
女方如想获知配偶的不动产情况,律师携带法院的调查令可查,但必须提供具体地址,确认位于该地址的房屋否属于某个人,信息完全符合才能得到证明,信息不符则无法获取此类证据。而依据某个人姓名去查询其在什么地区拥有房产,目前,要向法院申请这类调查令还比较困难。
所以,婚姻关系中一方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比如给第三者买房,只要不是登记在第三者名下,登记在其亲属名下,名字不一致,律师依然无法获取这类证据。
而上述种种,还是在当事人有能力聘请律师、律师可凭律师证等证明材料调查的前提下,如果女方自行在各窗口单位、产权部门等查询信息,想法则更加难以实现。
新规背景:打击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风向下应运而生
张荆推测,近日福建新规的出台,可能是在近年打击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风向下应运而生。
可以说,配偶想获取另一方的任何信息,实践中关关难过。包括持法院调查令向酒店调取开房记录,除非配偶提供具体的开房时间,酒店才配合调取,而酒店的监控信息本身是为保障自身经营保存,并非配合第三方调查取证,而且监控记录可能几个月一覆盖更换就没了。
而各法院对调取酒店开房信息这类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态度,也大不相同,不一定出具调查令,所以想要调取配偶的酒店开房信息也极为困难。
这就催生了一些遭新闻媒体屡屡曝光的情感调查公司等灰色产业,如私人侦探、商业调查等。
这类处于灰色地带的公司、“私家侦探”,惯于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再倒卖给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一方。这个市场既不规范,也实实在在地侵害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如果向律师或者当事人开放查询权,也许能有效遏制公民信息泄露的风险。首先,律师群体要服从司法局的统一管理,受到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此外,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也能按查询记录追溯信息源,反而有利于维护公民的个人权益。
张荆认为,近年来,有关部门对情感调查公司的整顿,一方面是因其行为破坏公序良俗,另一方面可能是考虑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严重侵害。所以,福建新规的出台,可能是为了堵住这类灰色产业的漏洞。
律师观点:对新规出台持乐观态度,会给公众带来信心
时隔14年,再次目睹查询配偶财产制度出台,张荆感慨良多。毕竟从此前推行结果来看,广州新规成效有限,包括此前的夫妻财产申报制度,进展也不尽人意。
在张荆看来,当地妇联有这个意识,出台新规已是巨大的进步,一个可能是出于其保护婚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妇女财产权利的考虑,保障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另一个可能是时代的进步和当下大的环境使然。如果将来实施效果不错,其他地区借鉴模仿“遍地开花”,那么可能在明年两会期间,会有代表委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有可能推动其全面施行。
她也分析称,新规的实行效果,最终还是要看本地区的政府支持力度。如果实施细则出台后,相关地方单位不配合,当地政府能给予警告、下发罚单等类似反应,那么新规的施行就能向前推进一步。
至于一些要求丈夫也要查询妻子财产的反对声音,张荆称,这类观点在14年前的那场节目中未被讨论过,不少男性对该制度都是采取防御态度,少有男性主动提出要求推动这项制度,呼吁去查询女方名下财产。男性更多是持反对态度,这种态度也间接证明,家庭财产大多数掌握在男性手中。
张荆介绍,随着科技发展,目前,在女方查询财产上也有一些进步,因为现在人们不太使用现金,不怎么在网络外进行操作了。进入到婚姻家事领域,司法部门基本都会支持查询对方名下支付宝、微信和银行交易明细,资金流水一调取,基本上一个人在一段时间内的生活轨迹就能画出立体模型:早晨几点出发,大额银行卡转账对手交易转给了谁,小额支付能看出这人一天干了啥。这一点,在今天的各个法院基本已经达成共识,都给出查询的希望。这点还是有进步的。
对福建新规出台,她还是保持乐观态度。如果福建实施效果较好,可能其他省份也会效仿。一般来说,一部法律的修法,基本上都是先从地方的实施细则开始,但一项权利的设置,不同在于关系到其他多个部门,如不动产权部门、银行、证券和车管所等等,所有涉及到财产登记的各个部门都得协调好关系。比如银行的不配合就关系到银保监会,必须考虑其相互配合度,所以新规是否能推行下去,还是要看后期施行情况。
毋庸置疑,福建新规的出台,仍是一个积极信号。它的重要意义,是将这个一直饱受公众诟病和期待有所改善的问题,再一次引入公众视野,将问题呈现于众,“一个问题解决没那么容易,它总得要有人去推动,先行做出规定来,就会给大家带来更多信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思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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